湖北紫荆(Cercisglabra)是紫荆属乔木,树高可达16至30米,树龄可达200年以上,与传统灌木紫荆(Cercischinensis)在形态上差别较大。湖北紫荆别名巨紫荆或云南紫荆,是14个省份的乡土树种,近几年被开发和园林应用,但知名度较传统灌木紫荆还存在较大差距。本文简述紫荆属植物的研究及湖北紫荆树种和品种的生产现状,以供读者参考。
政策层面对紫荆属植物研究的支持
紫荆属植物全球有8个种,我国有5个种,为人们所熟知的仅一个种,且为灌木,因此在一些政策支持层面,一贯以“灌木形象”示人的紫荆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并不被重视。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2012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把紫荆属(CercisL.)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五批)(以下简称《名录》),2013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一批)发布时间是1999年4月22日,紫荆属的列入时间相对较晚。 《种子法》规定:“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内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改良,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和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只有列入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才有权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才能够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国内首个紫荆属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申请日期是2013年4月1日,与紫荆属列入《名录》开始施行的日期是同一日。在2013年4月1日前研发出的紫荆属植物新品种,都是不能“上户口”的“黑户”。在紫荆属列入《名录》至今的七年时间里,已有14个紫荆属植物新品种进行了新品种申请,平均每年有2个紫荆属植物新品种递交申请。 截至目前已经有9个紫荆属植物新品种成功取得了《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分别是‘四季春1号’(授权公告日:2014年7月15日)、‘重阳紫荆’(授权公告日:2014年12月17日)、‘四季春2号’(授权公告日:2016年8月31日)、‘四季春3号’(授权公告日:2016年8月31日)、‘四季春4号’(授权公告日:2016年8月31日)、‘四季春5号’(授权公告日:2016年8月31日)、‘金星’(授权公告日:2018年12月18日)、‘鸿运当头’(授权公告日:2018年12月18日)、‘锦鸽荆’(授权公告日:2018年12月18日)。 《主要林木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于2001年5月22日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二次局务会议通过,2001年6月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豆科中的蝶形花亚科和含羞草亚科均在《目录》内,紫荆属所在的云实亚科未列入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于2016年7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20日起施行。云实亚科中有7种植物列入其中,但仅包含紫荆属中的紫荆(Gercischinensis)一种,本属其他具有优良性状的种(如湖北紫荆),尚未被列入。 《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2014年,国家林业局出台《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明确34科63属共97个国家储备林树种的名称、科属、材质特征和主要适生区域。列入《目录》的树种包括松、杉、毛竹等主要用材树种和花榈木、降香黄檀等珍稀树种,还有泡桐、楸树、银杏、白蜡、元宝枫、椴树和榉树等常见园林观赏树种,其中大多数为乡土树种。 该《目录》依据《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主要树种(组),结合国家储备林目标,优选确定的种植时间长、培育技术条件较为成熟的树种。《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按照自然条件、培育树种和培育方式相似的原则,将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划分为六大区域18个建设基地,确定了各区域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以及各建设基地的重点发展树种。 各省区可根据区域自然特点和条件等选择适宜树种,划定地方特色鲜明的国家储备林资源。截至目前,《国家储备林树种目录》尚未将包括湖北紫荆、垂丝紫荆、广西紫荆在内的紫荆属任一种乔木列入。 对紫荆属植物来说,相关从业人员若不能足够重视,不能把研究做透,不能把产业做好,也就很难引起国家政策层面的重视。 我国是紫荆属植物的核心分布区,全世界一半以上的紫荆属植物都原产于这里,但除了传统灌木紫荆作为常见的园林花灌木广泛应用外,其余种类均处于浅层或尚未开发阶段。
湖北紫荆的生产现状
湖北紫荆是我国的原生种,在我国半数以上省份均有自然分布,适应范围非常广泛,是出色的乡土树种,但在生产上依然存在较多问题,有三种情况普遍存在:1.零星生产原生种实生苗,很多地方存在盗挖盗采野生资源现象。 当前,湖北紫荆的园林苗木生产,还主要停留在少量播种繁殖阶段,出圃苗木标准化程度低,不同苗木的花色、花量、花期不统一,苗木品质参差不齐,规模化、标准化无性繁殖方式有待进一步深化。 除此之外,盗挖野生资源的现象也比较常见,一些苗圃急功近利,不惜违法盗挖珍稀野生湖北紫荆资源,不仅成活率低、景观效果差,还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对珍稀的种质资源也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2.破坏性采种,造成生态资源的严重破坏。 部分苗木生产者甚至科研人员在野外收集湖北紫荆种子时,不仅没能很好地保护,还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破坏性采种在很多地方都普遍存在,是造成湖北紫荆野生资源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 3.忽视种群区域性问题,引种损失大。 由于湖北紫荆的南北分布区域很大,在引种栽培时,很多种植者没有注意到种群区域性问题,引种后,引种栽植的立地条件与原生条件不一致(尤其耐寒性问题),导致引种种植失败,造成重大损失者很多。
湖北紫荆的研究现状
国内对紫荆属植物的研究尚处于浅层阶段,在新品种研发领域,国外的加拿大紫荆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研发出20余个园艺品种,而国内的湖北紫荆,至2011年后才有新品种问世。 国际上首个湖北紫荆的园艺品种是河南四季春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培育的‘四季春1号’紫荆树,该品种于2011年问世,2013年申请新品种权,2014年获得《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在‘四季春1号’紫荆树问世后的7年内,四季春园林相继研发出20多个湖北荆新品种,其中有6个获得了《植物新品种权证书》。
湖北紫荆的“伪新品种”
湖北紫荆的首个丰花艳花型新品种‘四季春1号’上市后,园林应用效果格外显著,因此,湖北紫荆这一树种也受到大量关注,但与此同时,一些冒充湖北紫荆新品种的苗木也开始在市场上活跃,统称其为“伪新品种”。 市场上出过多个湖北紫荆“伪新品种”,比较典型的有两种:一种是将传统灌木紫荆进行乔木化培养,冒充‘四季春1号’,或声称是湖北紫荆新品种,以“XX巨紫荆”命名,在网络上非法售卖。只不过灌木与乔木有着先天性的差异,即使进行独干培养也不可能长成湖北紫荆那样的高度与冠幅,其枝干分布特征也完全不同,更达不到真正新品种的效果。所以这类夹在紫荆与湖北紫荆新品种之间的畸形产品,并不存在多少市场价值。 第二种“伪新品种”是有些人用湖北紫荆作砧木嫁接传统灌木紫荆,同样号称自己培养出了湖北紫荆的园艺新品种。不过,用湖北紫荆嫁接传统灌木紫荆有一个突出问题,即不同种的灌木与乔木嫁接亲和力差,不仅成活率低、生长表现差,遇风还极易折断,可以断定这类“伪新品种”产品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因此就很快被市场淘汰了。 当下,应该鼓励开发乡土树种,选育新品种,通过产业兴起,吸引政策支持。但同时也要打击侵权违法行为,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为乡土树种的研究与生产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
陕西太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野生湖北紫荆
湖北紫荆的园林应用效果
灌木嫁接乔木的“伪新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