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公测_历史建筑前的大树应予取缔还是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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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网上看到两篇文章,提出这样的质问:湖北武汉为何要在中山大道、江汉路一带的民国建筑前种一排大树?从有关部门获悉,他们已收到这方面的投诉。   其投诉理由为:“历史建筑本应该无遮挡,种上树之后行人完全看不清民囯的特色建筑……请参考上海外滩,上海的民国建筑前面根本没有种树,无遮挡,完完全全把民囯特色建筑展现给游客……该种树的地方种树,不该种的地方就不要种,应该做到拿捏有度,而不是一刀切的瞎搞……”◇他们吁请将中山大道、江汉路历史建筑前种的树予以取缔,让世人能更清晰地品味老建筑。   乍看这建议,似乎有一定道理。但略一思忖,便发现其观点很值得商榷一番。   从历史层面看,上海的民国建筑前没有树,是因为其根本就没有种树。武汉就不一样了,早在上世纪50年代,汉口中山大道便栽种了以法桐为主的行道树。1998年,中山大道改造成商业街,有关部门将沿线数百株有40余年树龄的法桐砍伐,其原因是遮住了门面招牌。砍伐之前,笔者曾在《楚天都市报》一版发表《为武汉的法桐树呐喊》(载1998年12月19日)的言论文章,虽有较大影响,但仍未能挽救数百株法桐树的生命。大树被砍后,盛夏时的中山大道商业街因无荫蔽日而受市民冷落。时任武汉市园林局总工程师的陈昌曾非常肯定笔者关于历史建筑在有相当树龄的树木掩映下才更有历史美感的观点。   有道是城市要“有史为证”,“有树为证”。树木作为有生命的植物,更是城市历史“活生生”的见证。如果当年那670株法桐不被砍伐,迄今便有60多年历史,可成为城市古树重要的后备资源(武汉市规定树龄达到100年的为古树,50年以上的列为古树后备资源)。20多年前的大规模砍伐,后又重植,可谓教训惨痛!   从绿化树种看,法桐作为落叶树种,其冬日落叶后并不影响市民对历史建筑的欣赏。夏日遮阳,为历史建筑降温,可起保护作用;冬日透光,让市民若隐若现地欣赏历史建筑,领略一种掩映中的含蓄美……这正是法桐作为落叶树种的优势所在,也是园林艺术的运用之妙。   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与鉴赏方面看,历史建筑不宜孤立存在,它必须存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包括古街巷、老店铺、老行当和老树木,在树木的掩映下,历史建筑会更显古韵……   从美学欣赏角度看,很多时候,“赤裸裸”的美远无“若隐若现”的美更具魅力,人们大多喜爱“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便是这个道理。   从城市生态和景观等方面看,任何街道都少不了树木。它是城市空气净化器,也是风景线;既降噪挡尘,又有韵律变化……   总之,武汉的历史建筑前需不需要大树?这涉及城建规划、历史建筑的保护与鉴赏和园林艺术等多学科领域。这不仅需要热心市民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对我们的城市建设和管理者而言,更应不断加强学习,科学合理地经营和管理好城市,尽所能及地普及相关知识。唯有如此,才能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具历史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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