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最高赔15万元!
山东将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山东将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根据山东《关于开展全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以设区的市为投保主体,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机制运行。
险种惠及全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实现全民救助,共享普惠。统一基本保障范围、统一基本保障额度、统一基本保险条款、统一承保机构准入标准、统一定期调整基准费率。
基本保费以公安户籍人数、户数为依据
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户2元的标准计算
各设区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在基本保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保费以设区的市为主体统一缴纳,省财政根据各市、县(市、区)财力情况,按照分档分担办法予以补助。其中,按照50%、60%、70%三档对设区的市分别予以补助,按照80%、90%两档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分别予以补助。具体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以设区的市统算,全年累计赔付限额为保费总额的15倍。
如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赔付限额可上浮至保费总额的18倍;
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额15万元;
每户房屋救助金限额5万元;
每户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粮、厨具)救助金限额600元;
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救助金限额25万元/人;
因灾导致饮水困难的人员饮水救助费用60元/人/月。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