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花卉报》讯 经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随着昆明市城镇建设的快速推进和人们对绿色宜居生活环境追求的不断提高,对城镇绿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昆明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条例》对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管理和绿化指标等要求做了细化和规范,不仅明确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绿地面积不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老旧居住区改造和商业,商务用地及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用地不低于25%和20%及35%,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其他建设项目不低于30%,而且明确了绿化方案审批权限、施工资质和“异地绿化补偿费”取消后的监管措施,增加了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内容。 此外,《条例》规定每年的1月和6月为植树月;城镇行道树应当选用遮阴效果良好,抗风性、抗病性、抗旱性、抗寒性强的适宜树种;有条件的道路应当栽植开花乔木,突出色彩和季相变化。针对建设用地,未对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施工方,由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明确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6456公顷,为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对象是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以长苞冷杉林、高山柏林、高山松林、黄背栎林、高山杜鹃林等为代表的植被类型及森林生态系统及以冰蚀地貌为主的第四纪冰川遗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