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属于温带大陆性干旱半干旱区域,降水少且蒸发量大,湿地资源弥足珍贵。为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于日前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自治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共四章25条,规范和明确了湿地公园的定义、分类、设立原则,自治区级湿地公园的申报程序、管理机构职责、建设要求等。 湿地公园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级湿地公园。办法明确,自治区级湿地公园不是终身制,自治区级湿地公园批准成立3年后,自治区林草部门将依据总体规划对其保护、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给予撤销。 湿地公园建设是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规定,湿地公园建设以所在地人民政府投资建设为主,依法享受国家生态建设有关政策、项目支持及资金扶持,积极鼓励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工作。 《办法》还对于湿地公园内禁止开展活动和征占用湿地公园土地审批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分级管理、标准化工作,《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内容分总则、认定标准、名录认定、名录内容、名录调整、名录管理、附则七部分。 《管理办法》明确,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自治区林草部门、市县(区)级湿地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管辖行政区域内湿地名录的管理工作。根据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将全区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市县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建立不同级别的湿地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明晰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事权划分。其中,自治区级重要湿地是指在保障宁夏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湿地。 宁夏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严格宁夏湿地用途监管,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等提供依据。下一步,将切实提高宁夏湿地有效面积和保护率,强化湿地资源监测考核,同时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