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被誉为我国的“国家中央公园”。曾经,秦岭北麓违规、违法建设别墅现象频现,严重影响了秦岭生态安全。2018年7月,一场专项整治违建别墅的秦岭生态保卫战打响。此后,陕西省持续跟进,深挖、整治生态隐患,加快生态修复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 加快生态修复是陕西补齐“短板”、守护大秦岭生态屏障的首要举措。 一年多来,陕西林业部门累计完成人工造林319.52万亩、封山育林655.09万亩、飞播造林1053.22万亩,完成森林抚育645.75万亩,使森林覆盖率达到69.65%。此外,陕西还在秦岭区域先后建立各类保护区33处,总面积达850万亩,形成初具规模、集中连片的秦岭自然保护区群。 为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常态化,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条例》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原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对应修改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扩大调整了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范围,立法理念从“限制开发”转为“保护优先”。为夯实责任监管制度体系,《条例》专门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明确了各级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监测、监管体系,规定秦岭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今年3月,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13年7月26日颁布以来,2017年3月30日修订后作出的再一次修订。《条例》明确,在秦岭范围内实行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并健全了《秦岭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约谈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