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取得了长足发展,对有性繁殖的种子类作物保护比较到位,“但是在无性繁殖的观赏植物、果树以及林木类新品种保护方面却很薄弱。”全国政协委员杨忠岐(国务院参事,中国林科院首席专家)建议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人民法院、人大等多部门联动,在完善制度的前提下,提高侵权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加强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 植物新品种是农林领域的“中国芯”,直接关乎我国农林业生产的水平和效益。杨忠岐对记者说,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建立的初衷是鼓励育种者开发植物新品种,造福全社会,育种者对其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依法享有排他独占权。 杨忠岐表示,无性繁殖的观赏植物、果树与林木类新品种,技术门槛低、种植繁殖简单,其枝、叶、芽、根等繁殖材料都是稳定的遗传物质,是特别容易被盗种盗卖的品种侵权物,其繁殖材料一经流出扩散快。 对育种者而言,投入大量金钱和时间培育出的新品种一经上市就被大量非法扩繁和销售,通常不过3年就烂市,很多育种者连投资都收不回。如果没有有效的手段对投身于这一事业的育种者加以保护,又有几个育种者会愿意花上数年时间,拿出大量资金来开发植物新品种? 因品种保护不力导致的产业停滞不前、增产不增值、价廉物不美及市场震荡的窘境不断上演。只有加强无性繁殖植物新品种的保护,使育种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他们才有积极性和财力投入进一步的研发,才会有更多更好的新品种涌现,产业发展才能得以良性循环。 杨忠岐说,植物新品种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人民法院、人大等多部门联动,在完善制度的前提下,提高侵权案件审理和执行效率。 具体建议如下:尽快出台《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版。 2019年农业农村部以及国家林草局均已完成条例修订稿,希望修订后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尽快出台,法律层级由法规修订为法律。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品种权执法专业性强,法律要求高,程序性复杂,而市县级基层执法人员普遍欠缺专业培训,也缺乏必要的调查取证装备和品种检测基本设备,不能快速科学地进行品种鉴定,导致执法部门对品种权假冒侵权查处十分困难。 加强对授权品种使用方的引导和规范,要求其购买合法来源的授权品种。对于购买无合法来源授权品种的苗木用于绿化工程的行为,应认定侵权,否则园林和高速公路等使用单位就会成为侵权苗木的销赃平台。他们与侵权种植苗圃间会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侵权链条,使侵权变身为合法存在,这将直接破坏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使《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成为一纸空文。 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联动,及时、有效制裁恶意侵权行为,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在新品种保护的司法诉讼中,举证责任向侵权方转移,保护育种者权力。 将植物新品种侵权主体纳入失信名单。
全国政协委员杨忠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