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达平台_美国农业再保险体系运行模式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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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保险是美国农业安全网的三大支柱之一,而农业再保险是美国农业保险体系的核心内容。美国农业再保险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模式,通过法律法规、政策手段以及市场机制建立了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之间风险共担和利润共享机制的再保险模式,有效实现了农业大灾风险的逐级分层分散,对完善我国农业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农业再保险体系概述

(一)农业保险是美国农业安全网的核心内容

2014年,美国通过《农业法案》,确立了农业保险在美国农业安全网中的核心地位:一是在农业商品计划仅保留了贷款项目,用价格损失保险计划和农业风险保险计划代替了传统的直接支付计划;二是扩充了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的种类,增加了补充保险选择计划、堆叠收入保障计划、全农场计划、毛利润保险等,提供了基于县域产量和基于收入的保障;三是减少了灾害援助计划的数量,为农业保险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2017年,联邦政府对农业安全网支出136.3亿美元,其中,联邦农业保险计划支出106亿美元,农业商品计划支出24亿美元,农业灾害援助计划支出6.3亿元。

(二)美国农业再保险体系构成

美国农业再保险体系是一种政府通过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参与农业再保险经营管理的政府主导型再保险模式。农户自愿购买农业保险,但如果想获得政府对农业的相关补贴及灾害救济,就必须购买农业保险。目前,美国农户投保农业保险的比例在65%左右。直接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须获得政府审批,而且只有与FCIC签署《标准再保险协议》后才能获得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以及保费等相关补贴。FCIC是美国政府全资成立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与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RMA)是同一机构,负责管理政府开办的农业保险项目,包括制订保险计划、厘定费率、开发产品、补贴直接保险公司的保费和运营成本、提供再保险保障等,是美国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再保险管理的重要抓手。

(三)美国农业再保险是美国农业大灾风险分散体系的基石

美国农业大灾风险分散体系由直接保险、FCIC再保险体系、农业保险专项基金(或称专项预算)和紧急预案四部分组成。在风险分散顺序上,直接保险公司承担低层可控风险,通过再保险安排将大部分风险转移到FCIC。FCIC与直接保险公司通过利润分享与损失分摊的再保险机制,承担农业保险的主要风险并提供封顶赔付,其在盈余年份滚存的基金是大灾风险的重要缓冲,遇到大灾事故时FCIC还可启动应急借款机制,向商品信贷公司借款或发行巨灾债券,而财政部会通过借款和注资弥补FCIC长期的赤字,这就构成了从低层到高层的完整风险分散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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